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地的相关规定:
一、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而且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如果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我局申请,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连续施工,施工前应以明显有效的形式将施工情况通报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
二、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进行打桩作业 。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专项报经我局批准,且作业时间限制在7:00—12:00,14:00—20:00。
三、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对砼输送泵、振捣棒、木工棚、电锯、钢筋加工等强噪声设备,应设置隔音棚遮挡,实行封闭式隔声处理。 现场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声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钢筋和模板。
四、如果要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模板、脚手架支搭、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根据噪声防治需要,将外脚手架满挂密目安全网。 施工现场界内应设置噪声监控点,进行噪声监测,施工噪声一旦超标要及时控制。
相关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实施细则:
1、将搅拌机、空气压缩机、木工机具等噪声大的机械,尽可能安排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合理布局。 施工时严禁敲打料斗、钢筋,防止人为产生噪声。
2、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对砼输送泵、振捣棒、木工棚、电锯、钢筋加工等强噪声设备,应设置隔音棚遮挡,实行封闭式隔声处理。 现场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声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钢筋和模板。
3、打桩施工时不得随意敲打钻杆,施工噪声控制在85db以下,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 机械剔凿作业使用低噪声的破碎炮和风镐等剔凿机械。夜间(22:00~6:00)、午休(12:00~14:00)不得进行剔凿作业。
扩展资料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下列产生噪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的行为:
(一)使用高音喇叭;
(二)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钢材、石材、木材。
市、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开展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经营活动、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中午和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装卸货物等行为的,应当采取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组织宣传庆典、文化娱乐、群众集会等活动排放噪声的,活动组织者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合理使用音响器材。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服务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应当与噪声敏感建筑物保持合理的噪声防护距离;不能保持合理噪声防护距离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以及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改建、扩建部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使用降噪产品和材料;噪声敏感建筑物对外部环境噪声的隔声质量及其配套的供水、电梯、通风、地下车库等公用设施的隔声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等噪声污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并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参考资料:深圳人居环境网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地的相关规定:
一、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而且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如果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我局申请,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连续施工,施工前应以明显有效的形式将施工情况通报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
二、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进行打桩作业 。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专项报经我局批准,且作业时间限制在7:00—12:00,14:00—20:00。
三、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对砼输送泵、振捣棒、木工棚、电锯、钢筋加工等强噪声设备,应设置隔音棚遮挡,实行封闭式隔声处理。 现场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声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钢筋和模板。
四、如果要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模板、脚手架支搭、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根据噪声防治需要,将外脚手架满挂密目安全网。 施工现场界内应设置噪声监控点,进行噪声监测,施工噪声一旦超标要及时控制。
相关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实施细则:
1、将搅拌机、空气压缩机、木工机具等噪声大的机械,尽可能安排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合理布局。 施工时严禁敲打料斗、钢筋,防止人为产生噪声。
2、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对砼输送泵、振捣棒、木工棚、电锯、钢筋加工等强噪声设备,应设置隔音棚遮挡,实行封闭式隔声处理。 现场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声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钢筋和模板。
3、打桩施工时不得随意敲打钻杆,施工噪声控制在85db以下,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 机械剔凿作业使用低噪声的破碎炮和风镐等剔凿机械。夜间(22:00~6:00)、午休(12:00~14:00)不得进行剔凿作业。
扩展资料:
建筑工地注意事项: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2、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许私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验。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5、在高空、钢筋、结构上作业时,一定要穿防滑鞋。
6、现场用电,一定要有专人管理,同时设专用配电箱,严禁乱接乱拉,采取用电挂牌制度,尤其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人身,线路,设备事故的发生。
7、电钻、电锤、电焊机等电动机具用电、配电箱必须要有漏电保护装置和良好的接地保护地线,所有电动机具和线缆必须定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使用电动机具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8、工地施工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所有电器机具在不使用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防止烧坏设备。
9、在用喷灯、电焊机以及必要生火的地方,要填写用火申请登记和设专人看管,随带消防器材等,保证消防措施的落实。施焊时,特别注意检查下方有无易燃物,并做好相应的防护,用完后要检查,确认无火后再离开。
10、在高空以及施工现场作业,如配管放配线,设备安装及开通调试中,必须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顺利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造成不应发生的事故。
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部委关于工程消防法规和有关条款。
12、经常配齐、保养消防器材,做到会保养、会使用。认真贯彻逐级消防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工地
以下作为参考,由 中国进出口企业在线服务中心 提供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 建筑工地正常施工时间是7:00—12:00,14:00—23:00。因施工质量要求,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冲孔、钻孔桩成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7:00)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我局申请,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连续施工,施工前应以明显有效的形式将施工情况通报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
二、 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进行打桩作业 。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专项报经我局批准,且作业时间限制在7:00—12:00,14:00—20:00。
三、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依法向我局申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废水和扬尘排放。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地的相关规定:
一、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而且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如果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我局申请,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连续施工,施工前应以明显有效的形式将施工情况通报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
二、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进行打桩作业 。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专项报经我局批准,且作业时间限制在7:00—12:00,14:00—20:00。
三、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对砼输送泵、振捣棒、木工棚、电锯、钢筋加工等强噪声设备,应设置隔音棚遮挡,实行封闭式隔声处理。 现场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声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钢筋和模板。
四、如果要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模板、脚手架支搭、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根据噪声防治需要,将外脚手架满挂密目安全网。 施工现场界内应设置噪声监控点,进行噪声监测,施工噪声一旦超标要及时控制。
相关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实施细则:
1、将搅拌机、空气压缩机、木工机具等噪声大的机械,尽可能安排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合理布局。 施工时严禁敲打料斗、钢筋,防止人为产生噪声。
2、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对砼输送泵、振捣棒、木工棚、电锯、钢筋加工等强噪声设备,应设置隔音棚遮挡,实行封闭式隔声处理。 现场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声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钢筋和模板。
3、打桩施工时不得随意敲打钻杆,施工噪声控制在85db以下,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 机械剔凿作业使用低噪声的破碎炮和风镐等剔凿机械。夜间(22:00~6:00)、午休(12:00~14:00)不得进行剔凿作业。
一、建筑工地正常施工时间是7:00—12:00,14:00—23:00。因施工质量要求,混凝土浇灌不
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冲孔、钻孔桩成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中午(12:00—14:00)和夜
间(23:00—7:00)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我局申请,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连续施工,施工前应
以明显有效的形式将施工情况通报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
二、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进行打桩作业 。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
专项报经我局批准,且作业时间限制在7:00—12:00,14:00—20:00。
三、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依法向我局申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废水和扬尘排放。
相关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实施细则:
1、将搅拌机、空气压缩机、木工机具等噪声大的机械,尽可能安排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合理布
局。 施工时严禁敲打料斗、钢筋,防止人为产生噪声。
2、打桩施工时不得随意敲打钻杆,施工噪声控制在85db以下,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 机械
剔凿作业使用低噪声的破碎炮和风镐等剔凿机械。夜间(22:00~6:00)、午休(12:00~
14:00)不得进行剔凿作业。
3、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对砼输送
泵、振捣棒、木工棚、电锯、钢筋加工等强噪声设备,应设置隔音棚遮挡,实行封闭式隔声处
理。 现场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声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钢筋和模板。
4、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模板、脚手架支搭、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根据噪声防治需要,将
外脚手架满挂密目安全网。 施工现场界内应设置噪声监控点,进行噪声监测,施工噪声一旦超
标要及时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