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讲,你要负责。因为你没有做到诚信,因为《明法》的最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
当然就目前的情况下,如果中介公司不强制性的追究你的责任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他们如果告你,需要举证来证明他们所讲的话,让法官采信。当然一般情况下他们不会用这种方式,我估计中介的人给你打电话就是吓唬你而已。当然,如果真到了这个地步,你可以证明你在网上找联系人看房子时你并不知道对方是中介,到了之后他们说是中介,有没有给你说清楚签订这个“看房合同”的用处,仅仅是为了工作绩效是不行的,第二:是不是不签订这个合同,他们就不同意看房,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就不用怕了。因为这是强制合同,法律上是不支持的。
中介如果在打电话过来,你可以和他们说,第一,联系你们的时候你们没有说是中介,第二,这个合同是强制性的,我是在不公平的情况下被迫签订。而是后来的行为属于公司行为,你个人也无法左右。
看房合同就是代表客户是有中介公司带看的
为的就是客户逃中介 私下成交
你的行为严格说是不合理的
但是签都签了 也是租房 中介不会多烦的 多数自认倒霉
如果遇到买卖生意逃中介 起诉的话 有了看房单或看房合同的签字 是有法律作用的
法律上是你签的字 不论写的什么 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不过他们估计也不会跟你 打官司 因为不值得 所以你不要离他们就行了
跟你没有关系,别搭理他们,他们没有任何权利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