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可以居委会调解,调解不了可以经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要见到孩子才给抚养费,理由,我没见着孩子放心吗?我晓得你把孩子么样了?而且想多次见面的话,每次钱就少给点,多做几到给
请问如果双方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需要支付孩子扶养费吗?孩子七岁。女方离婚是尽身出户
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