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补交金额如下: 1、主房保障面积以内需补交金额=(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确认单价-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面积×50%; 2、主房保障面积以外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补办出让时点的出让和划拨两种用地性质市场评估价的差价全额补交; 3、附房、阁楼需补交金额=(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的附房、阁楼市场评估确认单价-原购买附房、阁楼时的单价)×附房、阁楼面积。
以武汉为例,经济适用房买卖土地出让金=(房屋市场价格-房屋原购置价格)*70%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的项目,其购房人购买房屋期满上市交易时,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并签订个人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原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拨土地的,从同一建筑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期。土地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70年。
继同一建筑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后上市交易的其他房屋,土地出让金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的70%乘以年期修正系数后的标准收取。
扩展资料:
经济适用房买卖的土地出让金的其他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由市、区房管和国土交易窗口受理,并按规定征收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出让金及相关房产交易税费后,分别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按本规定征收的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市级财政,优先用于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