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 规定:对患者隐私必须进行保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作为医疗机构的婚检单位,对于所检查的结果,只能通知被检查者,未经其本人同意,不能告知另外任何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应该有告知对付的义务,否则不久没有意义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