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乙给甲20万。因为已经过了时效了,乙对于50万就没有了胜诉权,即使他承认也一样,只要他不拿钱出来,乙就没有办法。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诉讼时效未过为前提,所以本案甲承认欠乙50万,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判甲给乙30万。
本来甲欠乙这50万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而转为自然债权,甲想还就还,想不还就不还。但是后来甲又承认了自己欠款的事实,引起了诉讼时效的中断,乙的债权得到保护,又取得了胜诉权。
应该就是后面的20万,诉讼时效既然已经过了,当然就不存在中断的问题了.那50万已经成了自然债务,已经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甲自己想还,或者他们两协商抵消的当然是可以的.但根据你题目说的那样,甲是不同意抵消的.所以就只有还20万了
时效过了就没有了,乙欠甲的20万还得还,所以判乙还甲20万。当然,如果他们协商一致可以抵消,或者商量其他办法。法官应该如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