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专门有相应条款进行规范。例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怎么样拿到补偿或者督促企业执行?现在主要是劳动人事部门进行管理。劳动局有一个专门的劳动监察大队管你这个事儿,但是前提条件就是你必须能够证明你在这个企业工作。提供你在该企业工作的有效证明前往劳动局投诉。比如,派工单、排班表、近期的工资、社保证明、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一切能够证明你在该企业工作的证明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