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欠条上的注明有效吗

2025-03-29 00: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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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根据我国法律他打的那个注明根本没有法律意义,得不到法律支持。你完全可以视而不见。担保法司法解释有一条: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其实你的例子可以理解为一种变相的提前结束,也可以说这样的条件使保证没有意义,丧失稳定性,保证性。附的这个条件不影响保证

回答2:

当然了,既然是由他来担保,被担保人跑了,当然就相当于担保人向你借钱没还一样的。如果担保人拒不履行其责任,为了预防担保人也跑了,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求助,由公安机关协调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偿还欠款或冻结担保人名下的相当价值的财产。

回答3:

当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