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不是强制限制的,药厂通常拥有GMP,而医药公司有GSP,而有的药厂也是有自己的GSP。GMP企业只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无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GSP企业就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而药房和诊所以及医院,都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必须要GSP企业进行开发票。所以大部分的制药厂都是将发票开具到一家医药公司,再进行分销开具发票。
这就是GMP和GsP的区别 ,前者是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后者是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厂商没有注册经营权限的就要从医药公司走票 ,否则就无法提供药品的正式发票。药店就无法合法采够。
按理说,药厂生产的药品必须经过当地医药公司这环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制度或者现象是有问题的。为何其他产品就能用户跟厂家直接对接,药品就不行?经过了医药公司这一关,就能保证其他了的吗?反而多了手续环节和成本支出呢。个人觉得这种制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