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罪名成立。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等部门联合颁布的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我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的,一般情况下,8万元是属于数额巨大的!当然,你们主动退还了侵占款,可以从轻处罚!看情况,一般是在5年以下。
为什么不一次还清?
理论上不成立的:
首先公司发现后没有及时的报警,属于对其行为的不追究行为
其次是公司要求你丈夫打欠条给公司,这就从侵占变成了借贷关系
再次你丈夫按照借条上的规定还款,从行为上履行了借条上的要求
最后报案后还清了欠款这就不在具有借贷关系,或者借贷关系解除
所以,对定案的定性也就是在最后一条,公司报警之后才还了两万,派出所的定案依据就是这条
罪名成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还清侵占的款项,那么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