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速度比 1+25%:1=5:4
第一次相遇甲走了全程 5/(5+4)=5/9
全程 45÷25%=180千米
第二次走了 180x(1+25%-5/9)=180x(45/36-25/36)=100千米
甲速度 100÷5=20千米/小时
全程为:
45÷25%=180(千米)
两车速度和为:
(180+45)÷5
=225÷5
=45(千米/时)
相遇用时为:
180÷45=4(小时)
甲的速度为:
45-180÷(4+5)
=45-20
=25(千米/时)
甲乙速度比: 1+25%:1=5:4
AB两地距离为:45÷25%=180千米
甲乙两车相遇时:甲乙两车行驶的距离比也是5:4
也就是相遇时车走了180÷(5+4)×5=100千米
又经过5小时候,甲车走了180-100+45=125千米
甲车的速度也就是:12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