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吧,不会判那么高的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如果借条未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债权人(即被借款人)不能主张利息;
2.2009年11月12日已还的1万元所书写的借条上是否有明确写明这1万元的性质为利息,如没有写明,只能视为本金;如果有写明,则视为约定了利息,但是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6万元利息不可能有6万。最高按照银行同期利息的4北计算。
3.另外还需注意2009年口头约定时是否还有其他人或者证据可以证明(比如第三人在场或者有录音)
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诉求。因为1、借条上面未注明利率;2、按国家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的货款利息率或货款利息率的一定比例。
借条书面上没有约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而且你们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你不需承担逾期利息.所以法院不会判决支持6万元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