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你们单位对劳动法的规定是很明确了,你的这种情况下,单位在劳动法也相当站得住脚。在劳动法有规定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闹差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而且因为企业的生产特点不能节假日安排休息的话,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你们单位这方面已做到了,而且受法律保护。还有就是你们法定假日也支付了三倍工资,如果你觉得单位这种做法还不合理的话,你宏弯吵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啊,不过我蔽侍看你的用算一点都不大。我题外说一句,你们这样的单位已经算相当的不错了,你知道有多少劳动人民生生被无良企业扣除休息都告不倒,何况你们单位还和你们算的这么细,很不错了。
严格地讲,劳动法规定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上班就应该属于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