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回复你:他以前给你花的钱是自愿的,性质上是赠与,无需返还。你给他的钱是他说明“借”的,是借款关系,依法他必须偿还。但是必须有证据,比如借条或其它能说明是借款的证据。另外从处理结果上说,钱是他原来给你,然后你积攒下来的,从钱的来源看,给他了,也不冤枉。如果要息事宁人,可以退一步海阔天空。当然,你坚持依法主张权利,有证据的话,他是一定败诉的。 关于证据的收集,如果没有借条的话,你可以在与他通话时录音。
借是归借的,看数目多不多,平时闲谈可以稍微提下,这种事还要看他自己了,如果他觉得没必要还的话,那你与他分手了真是一点也不要后悔!
既然那钱是他给你的还是不要的好,与前男友有太多的纠葛总是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的。再说他现在的女友还那么嚣张而那男的貌似也没有要还你的意思。
当然不要了 都分手了 最好不要再有任何关系 要不说不清
不是说那笔钱是他给你的吗?那就没有必要再要回来啦,而且照你这么说,我觉得也要不回来了,下次不要让同样的事情在发生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