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其实可以提问的更具体一点,比如你所说的委托具体是指什么。就我们目前接触的客户,比如公司和员工之间,如果员工利用公司的资源进行了发明创造,那么这属于公司的发明创造,但是公司需要给员工一些奖励,在申请时公司是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而发明人当然是员工了。得看具体情况,看是否有委托合同,合同里又是怎么规定发明创造的成果的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其中,根据《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参照以上条款,可以确定您是该实习单位的员工,现在你需要确认是否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是,则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此时,该实习单位可以申请专利。
此外,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