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要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必须有商业秘密或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权利的存在。
(2)用人单位要求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3)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即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条款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2年自动解除。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
(4)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限于与用人单位构成竞争关系的产品或业务领域及地域。超出这个范围即无效。
(5)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作为对劳动者就业权利限制补偿,用人单位要给予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以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