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即使未开具专用发票其纳税义务依然存在,不是因为其有没有足够的进项,只是因为其应税收入有未开具发票的情况。问题在于B,就不应该抵扣而抵扣,国家税收收入是被减少了的。
2.这里首先有一个滞留票的问题,存在滞留票可以产生采购(支出)行为未全部纳入财务核算的嫌疑。如果不考虑这种情况,即全部进入财务核算,通过税务检查可以发现该转未转的情况。如果存在滞留票的情况,就需要逐笔核对是因为没有按期认证但已纳入财务核算还是未纳入财务核算。
3.进项转出,只是对于增值税的一种处理,并不否定其自身成本属性的,即贷方进项转出,借方成本科目,借贷相等。因此,如果B未取得该批自用库存的发票,就是钱花了,所得税还得多交25%(未取得合法报销凭证,不得税前列支)。
4.虚开的违法收入一般是根据票面收取的非法佣金手续费。
1、一般公司虚开发票是为了虚增收入吸引投资,要么就是要上市,需要一个漂亮的业绩,如果说你多交十万块的税但是可以吸引到100万的投资,你干不干?国税局不仅仅是为了收够税就好了的,税收管理还要维持经济市场秩序,如果每家公司都为了吸引投资搞虚假报表,投资商利益不就受损了,并且银行贷款也是要看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国家那么多资金流入了一个外强中干的企业,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2、3、如果你是农村里面开小买铺的,或者不做账的小本买卖,是会出现23这种情况,并且也不会有税务局来查你,因为征管成本太高了,专门来对你的账结果还收不到几个钱。但是如果你是正规企业,隔一段时间就会有税务局的来查你的帐,主要就是三流合一发票流现金流物资流都要一一对应,就像你说的进项税额抵扣和转出是要有实物和凭证对应的,你对不上税务局就有理由怀疑你的账有问题,除非你有点关系那是另说了哈。总之一句话,如果税务局真的想查你,你绝对逃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