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不还且有故意躲避行为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可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你尽可能的多找关于你们交易的凭据 然后去公安机关报警 如果需要什么证据公安机关会向你索要的 具体情况就要报警后才知道了
随着时光的流逝,慢慢的淡忘吧。
唯一的,你只有找到人才有办法。你这个货款纠纷公安局立不起案子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你又拿不出证据。
多找几个人欠钱没给的人一起报案,让公安局找他能好找些,毕竟一个人的力量有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