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因为这套房子是女方当事人与前夫一起修的,那么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相对于第二次婚姻关系),因此男方是没有继承权的。
但是如果是女方死亡的话,则要适用遗产继承的相关发条,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的话,男方是有继承权的。
当事人双方离婚跟一方死亡的情况应适用的发条不同,要视情况而定。
有继承权,但继承的标的只能是女方自己的财产,如果女方使用的财产中包括亡夫的财产并且还未分配给其他继承人,那么首先应先离出女方自己的财产。
参照:《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合法的配偶之间又相互的继承权。
夫妻之间只要结婚就具备继承的法律条件,若是婚前有财产公证,则以公证为主!
第一,如果在婚姻期间,女方去世,男方享有继承权。
第二,如果三年后男女双方已经离婚,女方去世,男方没有继承权。
第三,明确一下,男方享有继承权是基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离婚后,男女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故男方无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