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金额是说在银行投支票付款时金额是确定的,这个金额可以是付款人写好的,也可以是付款人授权由收款人填写的;
2、授权补记的金额是确定后的付款金额,是指付款人出票时未写金额后来由收款人填写的金额;
3、由收款人来补记,或者本单位具体经办的业务人员补记;
4、支票到银行进账时的状态是金额必须填写好的,此时绝对记载事项是全的;
5、收款人补记可以由具体经办人员补记,也可由收款人盖条形章;
6、绝对记载事项都记载全了,支票才能进账,没有写授权补记的项目是不能进账的;
支票为什么不全部弄成绝对记载事项?
因为有时候有特殊情况,比如单位开出了支票给经办人员去采购,经办人员拿着抬头和金额都空白的支票去,事先不能确定在哪家买东西,也不能确定要买的东西准确的金额,等他确定了之后再把支票填完整,或者授权收款单位把支票填完整。
支票在银行受理时要求要素齐全,凡是出票人没填的,都视为授权持票人填写;你提到的金额问题从授权的角度讲,你可以随便填金额,银行会付款,出票人也必须支付,但接下来的问题是你卖给人家100元的东西,收人家10000元,是另一种犯罪行为,所以还是须遵守交易“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