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仿制了某品牌的衣服出售,其行为侵犯了该品牌的专利权,即使换成自己的商标,也属于侵权行为,依法要承担给该品牌造成的损失。
在网上用该品牌的图片,其行为侵犯了该图片制作人的著作权,也是违法的。如果著作权人起诉,法院会判决赔偿的。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
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
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
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
可能是与权利人有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权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
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
行为人知悉其为他人的商业秘密,并明知或应知系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依然获取、使用、披露该秘密,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也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来对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网
如果你仿制了某品牌的衣服出售,其行为侵犯了该品牌的专利权,即使你换成自己的商标,也属于侵权行为,依法要承担给该品牌造成的损失。
你在网上用该品牌的图片,其行为侵犯了该图片制作人的著作权,也是违法的。如果著作权人起诉,法院会判决你赔偿的。
出售冒牌、私自吊牌、领标、水洗标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起诉你绝对会败诉,要被关闭店铺,罚款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盗用图片是虚假描述,会被买家投诉和退货,你的店铺信用不会太好,做正品才是正途,国人一面说着爱国,一面又在教导如何坑自己人,叫岛国如何看
抄的当然属于侵权,显而易见。这事太多了,中国暂时还管不过来,干了再说。
淘宝上的最多是下架,
严格来说属于侵权,现在淘宝的空子你标题可以写例如‘ZARX'同款。淘宝不涉及原品牌标题就可以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