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拥有法定解除权时还需要通知对方吗

2024-11-13 11: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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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法定解除权,按法律规定,是需要通知对方的。另外,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2:

您好,在行使解除权的三十日内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的!

回答3: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相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法定解除)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从该条可以看出,拥有解除权的合同一方要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只要通知到达对方,合同就解除,而无须得到相对人的确认或者同意,但相对人可以行使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