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法院传票,法律具有强制性,不可不接受。不接传票,法院就会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到时不出庭,法院依法可作出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属于拒不接收传票,可以再当地见证人的情况下,强制送达。
留置送达,可请当地的居委会人员签字,如果该人不出庭,则可缺席判决
没事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如果上面斗不行那可以缺席判决。你不必着急。
警察是干什么的…他们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