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关于工伤的问题想咨询

2024-11-16 05: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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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伤残等级不同,获得的赔偿也有所差异。骨折能评上伤残等级十级。标准: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如果有功能障碍则可评更高级别,具体以鉴定结论为准。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在30日内及时申报,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十级能获得的补偿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如果没交社保,员工工伤赔偿则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

回答2:

按用人单位工资调整办法规定办理。
工伤职工养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标准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调整工资的,工伤职工是否调整,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调整办法的规定办理。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答3:

可以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赔偿就劳动仲裁,至于赔偿多少要看工伤认定和当地赔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