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从本案来看,幼儿园组织室外活动,未能维持好秩序,且在幼儿园期间,应由幼儿园负全部看护责任,监护人无责任。因此,我认为应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2、从诉讼策略上讲,应将幼儿园以及小朋友的监护人一并起诉,这对原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