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6月至9月,中央人民政府大规模调整了全国高等学校的院系设置,把民国时期的现代高等院校系统改造成“苏联模式”高等教育体系。经过全盘调整后,全国许多高等学校被分拆,大力发展独立建制的工科院校,相继新设钢铁、地质、航空、政法、电力、矿业、财经、水利等专门学院和专业,工科、农林、师范、医药院校的数量从此前的108所大幅度增加到149所,而高校数量由1952年之前的211所下降到1953年后的183所,综合性院校则明显减少,高校丧失教学自主权,社会学、政治学等人文社科类专业或被停止和取消,私立教育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