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就是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在对财产及子女问题做出妥善的处理时,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另一种是起诉离婚,就是在达不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由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但是,这两种方式都不能在异地办理。
回答:张轶然
1、您好,您在1996年结婚时尚不到20周岁,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你们的婚姻应属无效,您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婚姻无效。
2、因为你们已经分居四年多,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您也可直接诉请法院判决离婚。
3、因为你们都在外地打工多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本案应由您丈夫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9.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