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
刑部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主要掌管营造工程事项。
扩展资料
三省六部制的作用
1、分工明确,效率高。
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三省职责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2、相互监督,相互牵制。
中书省颁布的皇帝的诏令和政令,如果门下省发现不符合皇帝的意思或是不可行应驳回。尚书省只负责执行政令,无其他权利。这样严密的中央机构的设置使他们有监督和牵制。
3、分散相权,集中皇权。
三省将原来丞相的权利一分为三,分散了丞相的权利,加强了皇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六部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朝廷的官制体系。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当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
宋朝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己转移至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审官院等机构,三省六部有名无实。
明朝初年沿袭了元朝的一省六部,但于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
中书省(即隋朝的内史省):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是决策机构。
门下省: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负责审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是审议机构。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尚书省设在宫外,总领六部。中书、门下发出的制敕,皆由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州县,或根据制敕精神,制定政令,下达有关部门。寺、监、百司等机构下达诸州的政令,也必须由本省发遣。是执行机构。
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六部各下设四司,合共二十四司。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调动等事务。
户部:掌管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
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宫内红白事、祭祀学校、科举考试、接待外宾等事务。
兵部:掌管武将选用、军队训练、兵籍、军械、军令等。
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等。
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以及贵族的生活用品等。
六部长官为尚书,副职称侍郎。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接待外宾等事务;兵部,掌武将选用、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等等
历史上的刑部是掌管司法刑狱的,相当于今天的司法部,检察院,法院,包括一部分公安部的只能,吏部是掌管官运任免,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当于今天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部是掌管国家工程建设的,相当于今天的建设部,包括一部分水利部的职能,古代掌管水利的话,朝廷一般会专设一个掌管水利的这能部门,户部就是掌管全国户口,钱粮赋税的,相当于今天的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
刑部掌管判案和刑罚,吏部掌管官员考评和任免,工部掌管建设和水利,户部掌管户籍和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