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被告需要做如下准备工作:
第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第二,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第三,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第四,被告举证
第五,法庭辩论
第六,最后陈述
首先法庭调查:需要宣读起诉状,然后对方答辩,举证,质证。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宣读。
宣读诉状-举证-质证-辩论(代理词)-最后陈述。
原告自己参与诉讼先发表意见:是先读诉状?还是讲和诉状相同的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