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企业实行权责发生制。
一、实践依据
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是,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与否来作为收入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
二、特点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三、执行范围
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处处可见。如本期销售出一批产品,期末款项尚未收到,但在会计处理上应把它作为本期营业收入。再如,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尽管固定资产在本期尚未毁损,不必更新,但它的一部分价值已在本期消耗掉,因此要将这部分价值以折旧的形式提取出来,记入本期费用。为了贯彻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中还专门设立了“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费用”科目,专门核算某些本期发生但尚未支出的费用和本期已支出但尚未发生的费用。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核算中,绝大部分收支项目都实行了权责发生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逾期半年以内的贷款利息收入;
(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3)投资收益;
(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6)固定资产修理、租赁、低值易耗品购置、安全防卫等大宗费用支出;
(7)无形资产摊销;
(8)固定资产折旧;
(9)各种税金。
我国企业实行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
一、我国财政部明确规定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在保证会计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所起到重大作用。
二、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三、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五、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经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六、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了款项(钱),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钱)已经支付了,会计是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
现在基本上都使用了权责发生制,但在银行中,有些表外科目还是实行收付实现制的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