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同意私了,交警不让,该怎么办

2024-11-22 00: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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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报案之后,交警队就立案了,按照办案程序是要依法受理的。但没有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或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就是所谓的私了。

双方只要达成赔偿协议,交警按照程序是不应当“裁决”的,只有双方申请调解,交警才可以主持调解,依据交通法,双方也可以不选择交警队的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

只要持达成的赔偿协议去交警队撤案即可,最多依照安全法轻微事故后未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为由罚款200元而已。

扩展资料

事故现场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

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回答2:

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己经报了案,交警队会立案处理,这是他们的责任,不过,也可以在交警大队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也就是同样可以私了解决,由交警队出具调解终结书。双方签名即可。民事赔偿可以撤案,但行政处理则不能撤案。这是交警部门的权限。构成交通事故应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3)在运动中发生。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6)必须有损害后果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为故意,则不算交通事故。

回答3:

这个交通事故引发了两个纠纷,一个是民事的,属于赔偿问题就是你们可以私了部分。另一个是行政方面的,就是你违章驾驶行政部门会做出一定处罚,这个部分你们不能说了算的。

回答4:

无锡交警是保护电动车的,你们机动车之间的事情可以选择私了。可是你撞到了电动车,交警进入了一般程序,那就要等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

回答5:

是这样,你们报案之后,交警队就立案了,按照办案程序是要依法受理的。但没有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或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就是所谓的私了。双方只要达成赔偿协议,交警按照程序是不应当“裁决”的,只有双方申请调解,交警才可以主持调解,再说了,依据交通法,双方也可以不选择交警队的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要你们持达成的赔偿协议去交警队撤案即可,最多依照安全法轻微事故后未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为由罚款200元而已。1;交警要求去物价估价,入未造成第三方或国家财产损失的,可以拒绝。2;交警队接到你俩的赔偿协议后故意拖延扣留车辆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警队赔付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停车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最后说一下,你们这样的“轻微”事故,依法可以申请交警队主持下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交警没有权利在你们已达成赔偿协议后,要求强制调解或进行所谓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