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做为行政执法种类之一的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或履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我国社会水事活动广泛,水事管理机构众多,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外,还有流域管理机构以及数量众多、直接管理各种水利设施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一般不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性质和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又代表(或类似于)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挥水行政管理职能。在水行政执法方面,部分省市或地区鉴于社会水事活动管理的多样性和地域广泛性,采取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施水行政执法的办法。这些受委托实施水行政执法的工程管理单位,与水行政机关开展执法工作不同,既不能以本单位名义实施水行政处罚,权限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与水事活动的接触更加直面、更加具体。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与本单位利益及地方各级组织或个人的利益更加直接和紧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如何贯彻依法行政的方针,如何实现文明执法和提高效能相统一,是有必要进行探讨和分析的一个课题。
漳工程管理局是直属湖北省水利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漳河水库及其枢纽、灌区水利工程(以下统称漳河水库)的管理、维护和经营。漳河水库跨越襄樊、宜昌、荆门、荆州等地市,流域面积2980平方公里,总库容20.35亿立方米, 相应水域104平方公里,灌区自然面积5543.93平方公里。其效能以防洪、供水为主,兼有发电、水产、旅游、航运、林果品生产等综合效益。漳河水库覆盖范围广,相当一部分工程又处于经济发展较活跃、人口相对较密集的地区。如库区是全省著名的风景区和煤矿、林木、水产、果品等资源丰产区,一部分渠系工程穿越中心城区。水事活动众多,涉水事件频发。漳河工程管理局是受省水利厅委托实施水行政执法较早的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之一。1991年设立水政水资源监察站,1998年成立湖北省水利厅漳河水库水政监察支队,下设3个大队,共有专职水政监察员18人,另在水库枢纽、干渠各工程管理单位设有兼职水政监察员20余名。在省水利厅委托和授权下,漳河工程管理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水,在水法规宣传与贯彻、水行政执法与监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效能,往往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来支撑,加强执法装备,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有利于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监察大队配备了高倍数码相机、手提电脑,便携式彩色打印机、录音笔等先进调查取证设备。在开展水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问询违法当事人时,利用手提电脑制作询问笔录,预先设置固定格式,现场打印出责令停止、限期整改通知书,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由于水法律法规没有赋予我们强制性措施的权力,在办案过程中,常常遇到违法当事人拒不承认违法事实,又不配合调查取证的情况,对于掌握确凿证据的案件,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采取拍照、录音、摄像等方法,把现场或事实真实地记录下来,作为案件证据资料,从而大大提高了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