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薄弱、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是违反党章的行为。因此,凡党员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升学、转业,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往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都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如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则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信息来源:《党建工作60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