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2024-11-20 09: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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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有关夫妻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回答2: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无效婚姻往往是跟禁止性条件的婚姻连在一起的。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的要件的男女结合形式,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四种:(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婚的条件:(1)具有结婚的合意;(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指的是最低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女不得早于20。(3)符合一夫一妻的要求。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重婚;重婚是指经过法定程序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 ,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2)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3)禁止患某类疾病的人结婚。

回答3:

民法典规定了有这几种婚姻属于无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一是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二是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三是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回答4:

男女结婚并不代表婚姻关系就生效了,有些婚姻依旧处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指的是不受婚姻法律保护的婚姻,那么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有配偶还与他人结婚或成为事实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犯了重婚罪

2、两人结婚时未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3、近亲结婚的,即直系亲属以及旁系三代亲属

4、患有医学上不允许结婚的疾病,并且在婚后未治愈的婚姻

例:某一女性在18岁时候嫁人,嫁过去老公对她非常不好,经常家暴,这样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吗?

属于无效婚姻。因为女性嫁人时只有18岁,我国对于女性法定结婚年龄是不得早于20周岁,因此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属于无效婚姻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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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法院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是谁
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题,包括婚姻当事人以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1、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除了婚姻当事人外,还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

2、 以未到法定年龄宣告无效婚姻的,可以是未达到法定年龄者的近亲属

3、 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 以医学上患有不允许结婚为由,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可以是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因此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时所得到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则可以上诉,人民法院会根据过错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重婚罪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利益,以及其合法当事人所剩余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以上就是有关无效婚姻形式的情况,想要成为合法夫妻,那一定要前往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保护自身利益。

回答5: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其他情形的婚姻都是有效的,有违法事由如欺骗情节恶劣,可以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