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就可以,不需要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