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准许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每月扣除1000元,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特别注意:首套住房。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