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和开发商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和银行签订的。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文本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中涉及选择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示范文本中某些条款内容的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1) 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明确,要有细项约束开发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2) 关于价格、收费、付款方式的条款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者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3)
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这是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购房者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购房者应该据理力争,签署相关协议,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4)
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款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付款。
(5)
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6)
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购房者应在合同中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根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开发商需配合购房者办理产权证。购房者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对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
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包括开发商逾期交房、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购房者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8)
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开发商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购房者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从民法及担保法理论上讲是的。但担保法允许当事人另有约定,所以现在的按揭合同都会有一条,注明按揭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买卖合同,这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所以实务当中,两份合同不存在主从合同的关系。
不是 按揭贷款就是一种抵押贷款,作抵押的同时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到时你按揭还不上银行的钱,银行就有权利处置你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