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的权利得到不断的加强,从秦始皇的时期的郡县制太守拥有司法经济军事咐做基等大权与一身,朝后中央不段的加强中央权利削弱地方权利,逐渐的收回地方权利,衡谨先是兵权后是经济权利,地方只保留了司法和行政,地方拥有的自治权在不断的减小。胡仿例如,在秦朝,地方的郡守可以调动军队,征赋税等但到了清朝由中央另设置官员进行征收。
秦郡县制—汉朝分封与郡县并行—隋唐郡县制另加十路—宋该路为道基本没多大变动不过实行地方由文官做主—元发明了行省制度—明有唐代的洲制发展到府制—清继续实行行省制度
从秦汉开始,中央的集权得到不断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