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行为本身在主观上就表现为故意,具体如何处罚,还要根据行为本身的性质以及造成的后果来判决,具体可能有如下几种处理结果:
①不构成违法,也不构成犯罪。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极小的危害后果,比如喝醉后到他人家里辱骂他人,摔碎了一个杯子,这种情形下不构成犯罪,也不宜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②构成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应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尚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应该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比如无缘无故结伙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的。
③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刑法规定给予刑事处罚。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应该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得较为明确,比如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