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劳动保障法规定,同一个人终身无论失业几次,累计享受失业金不得超过24个月。只要你没有超过24个月就可以。
这个是可以的,并没有限制当事人领取失业金的次数,只要是符合条件就可以申领。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