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 、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19年
取得二级证书之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报考。
唐山市路北区世纪广场D-1(广播电视大学南行100米)唐山鸿达学校
0-3-15-51-087-82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4、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