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农行系统还未操作完成。有可能是反应比较慢了。电子票据的转让签收流程:一、 电子票据的接收 1、“票据”→“电子票据查询”→“电票信息查询→选择“银行承兑汇票”提交→应当查到票据的信息才能接收。 2、“票据“→“电子票据回复”→选择“背书转让回复”“银行承兑汇票”→点“新建” →选择“同意签收” 3、换另一操作员,“票据业务”→“电子票据复核”→“电子票据回复复核”,回复类型:“背书转让回复”;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选择相应的票据,点“提交”→选蓝字“详细” →点“发送” 注意发送的票据只一张,需要再次进行一一发送,这时选择“返回”,再次查询选择: “背书转让回复”;也可以单独作发送:“电子票据发送” →“电子票据回复发送”。状态为“交易已发送”为正常,如失败则不成功,注意交易时间应选在9:30至15时人行开放为宜。经查询电子票据信息,状态为“已签收”则证明签收成功。二、 电子票据的转让 1、“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申请”→“背书转让申请”→“新建”→录入接收单位的账号(农行15后不带“-”、户名、开户行号、开户行行名。 2、换另一操作员进行复核:“票据业务”→“电子票据复核”→“背书转让申请复核”→“详细”→点“发送”也可分两步→“电子票据发送” →“电子票据申请发送”。三、 电子票据的开通申请办理电子票据业务需在开户行开通企业,再开通电子票据业务。在网银中的处理:在“操作员功能权限设置”中选择“票据”—“电子票据”,在“业务属性维护”依次选择电子票据的相关项目,如“截止金额”输入“200”,“级别”输“1”。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还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汇票之日起第3日为承兑日期。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