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1、去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 一般归劳动局管)申报工伤认定;
2、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应中止,要求明确劳动关系。这时应去申请劳动仲裁(也归劳动局管),以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3、待仲裁明确劳动关系后,继续进行工伤认定;
4、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鉴定。依据条例中的规定,申请赔偿。如单位已经给伤者缴纳工伤保险,赔偿由国家补偿;如未缴纳,所有赔偿由单位补偿。
5、如单位/老板赖账,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此次仲裁赔偿问题;
6、仲裁后,单位拒不执行,去法院起诉。
在此过程中,必须注意的是有效证据问题和时效问题。工伤认定法律规定时效为1年,超过则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当事人应收集有效并保管好有效证据,如工友证言、领取工资凭证、出入单位工地的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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