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的住房公积金是不是能够提取,有电话吗

2025-03-29 01:05:1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攀枝花的住房公积金肯定可以提取的。

回答2:

攀枝花公积金提取流程请参考以下:
一、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该套住房未办理还贷提取手续,可以申请以购房名义提取;同一套住房未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可申请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名义提取(注: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多次交易的,只能提取一次)。
(二)租赁自住住房。
(三)支付物业服务费。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或自费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
(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出境、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场所
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东区管理部、西区管理部、仁和区管理部、盐边县管理部、米易县管理部。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符合提取条件的3个工作日到账(集中批量办理除外)。
四、提取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职工本人办理
职工准备提取要件资料(见附件1),在单位经办人处领取加盖单位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
(二)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
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见附件1),交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代为办理提取业务。
(三)委托他人办理
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见附件1),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在单位经办人处领取加盖单位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代为办理提取业务。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指定的账户(银行卡)内。(见附件2)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方式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回答3: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