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前应经进的货结算完毕,增值税发票已开,不会把降价的款退给你,进价成本应经确定无法调整改变,所以就不需要帐务处理。
未办理结算的,估计你是按协商好的价钱入账,并没有办理结算,没有开增值税发票,把已如帐的进价调低就行了,借:应付帐款,贷:库存商品。
到出售的时候按照先进先出发核算成本。
如果你是按照销售出去以后才办理结算,以前没有遗留下已办理购进手续的高进价商品,那就好办了,把以前所有的高进价调为低进价就可以了。
如果有遗留的,又想还按以前的成本核算方式,就只能按上面说的麻烦计算了。
比如,今天卖一个40的,是以前那个进价50的,亏10。头几个月消化完了就好办了。
不明白你的意思。
如果你们进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则无论价格上升下降,最终都按供货方开的发票上的金额入账,也即,按调整以后的价格入账。
如果你们进料按计划成本计价,则相关差异计入材料成本差异。同时,尽快与采购部门沟通,共同写上制定新的材料成本计划单价,在账务中修改原计划单价。差异还是进材料成本差异。
这80%是税务部门给你核定的吗?
如果是,你按实际成本加20%销售就可以了.
如果你销价低于20%,仅是你的实际利润小于帐面利润
如高于,税务部门可能会按你的实际成本计算,总之税务部门不会吃亏的.
你最好同税务部门协商一下.
相应调整你的存货,并相应调整你的销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