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裁员以及赔偿的相关法律咨询

2025-04-06 1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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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 则按照新劳动法来说这是单方解约 要予以经济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和公司协调未果,你就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诉,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答补充:你上述中合同中的第1条,仍然属于变相裁员,合同本身就有问题。建议你向本地劳动监督单位致电咨询或者要求仲裁。毕竟这里没有专业人士,就算有,也只能给你建议,最终裁决还是要看你们本地劳动监督单位的执行结果,而不是我们的回答是怎样劳动局就一定怎样。

回答2:

肯定违法,劳动合同中本来是有地点的规定的,任意变更本身属于公司违约。公司做法算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让公司赔偿应得补偿的2倍。见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应该团结起来向劳动局申诉,要求公司赔偿。

回答3:

俺们公司也是这种情况的,会给赔偿的
前提是你不同意调动,公司有不让你留的情况下 这样属于不服从公司安排 给予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