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气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2 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2 具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 台应按2 台配置。
2.每2 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 具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 具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 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 台应按2 台配置。
3.地上LPG 储罐、地上LNG 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 储罐、CNG 储气设施,应配置2 台不小于35k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 时,应分别配置。
4.地下储罐应配置1 台不小于35k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5.LPG 泵和LNG 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 配置不少于2 具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 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 块、沙子2m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