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第一次在距甲站32千米处相遇,说明两车第一次相遇是A车行了32千米
第二次相遇时A车行了32×3=96 因为第一次相遇两车共行了一个总路程,第二次相遇时两车共行了3个总路程.
(96-64)÷2=16
甲、乙两站相距:64+16=80千米
解:设:甲乙两站相距X千米,甲车速度为a千米/时,乙车速度为b千米/时
则由题可得:
(32/a)*b+32=x
[(x-32+x-64)/a]*b=32+64
变化一下即:
32b/a+32=x
b(2x-96)/a=96
(这里,我们把b/a看做一个整体去解,即可得)
x=80
答:甲乙两站相距80千米。
两车第一次相遇时,共走了一个全程,
两车第二次相遇时,共走了三个全程.
所以,两车第二次相遇时共走的路程是两车第一次相遇时走的路程的三倍.
所以,两车第二次相遇时一车走的路程是32*3=96(千米)
一车走了两圈差64千米
(96+64)/2=80(千米)
这是非规则的行程问题,很难:
两车第一次在距甲站32千米处相遇,说明两车第一次相遇是A车行了32千米
第二次相遇时A车行了32×3=96 因为第一次相遇两车共行了一个总路程,第二次相遇时两车共行了3个总路程.
(96-64)÷2=16
甲、乙两站相距:64+16=80千米
设甲速度为x,乙速度为y,
第一次相遇所花时间为32/x,所以2地距离为32+32y/x;
第2次相遇乙所花时间:32+64/y;甲用时(32y/x +32+32y/x -64)/x;
两者相等,即32+64/y =(32y/x +32+32y/x -64)/x
同时从题意可得第2次相遇所走总路程和总时间为第一次相遇的2倍,
即32+64/y=2* 32/x;
解方程组得:x=2/3,y=1;
所以2地距离为32+32y/x =80
嘛呀,这是小学六年级吗我个大学生都做了10分钟。。。。
2楼的方法确实简单,我没想到。出题者应该是让孩子这样去做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杜黎晓及车辆单位以无证据为由,提出上诉,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杜黎晓有期徒刑7年的刑事判决,民事部分改判被告人杜黎晓赔偿4被害人经济损失610687.20元,车辆单位甘德县外贸公司负垫付责任。
根据上述描述,本案应当属于交通肇事罪。被害人已经在刑事程序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程序,做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你说的案件中,判决已经生效。被害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这个不会涉及政 府单位的补偿问题。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