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被告财立不经过原告同意能解冻吗

法院查封被告财立不经过原告同意能解冻吗
2024-11-19 23:29:2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被告财产不需要经过原告的同意才能解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被法院冻结的财产,过了冻结期限,可以自动解除的,解除后就可以继续用了。如果第二次冻结,不能超过第一次冻结一半期限。
法律分析
财产被异地法院冻结证明有民事纠纷,执行人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冻结被执行的房产属于财产保全行为。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可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一般续封的期限都不得超过一年。有特殊情况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那么查封的效力会消灭。所以,可以通过法院手续解冻,也可以等冻结效力消失自动解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回答2:

1、通常需要经过原告同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对解除查封等措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回答3:

如果被告提供担保,就是将与原告申请保全的金额相同数量的现金存入法院的银行账户,法院无需经过原告同意,就可以解除查封。但解除查封的裁定书一定会送给原告的。

回答4:

你好,如果是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在十五天内没有起诉,或者申请人起诉后撤诉的,保全就解除不需要原告同意,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