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工作时间44小时是否违反了了劳动法

2025-04-23 23: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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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违反
劳动法规定一般是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还有实行四十小时的标准工作制度,这个和企业的性质有关。

现在《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实施,即使到明年实施了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的使用《劳动法》。
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只要不违反这个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60.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回答2:

劳动法规定每周不超过44小时是个原则性的规定,而职工具体工作时间是国务院根据劳动法制定的。也就是说职工每周的工作时间必须执行国务院的规定。
下面是国务院对工作时间的具体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的决定》
......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